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1页中对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如下:
10.3.4 航空障碍标志灯应按照《民用航空法》,国际民航组织ICSO附件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H5001—2000》等有关标准设置。航空障碍灯的选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MH/T6012—1999 航空障碍灯》产品标准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
10.3.5 当需要装设航空障碍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2 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
3 在烟囱顶上设置障碍标志灯时宜将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0~3m 部位并成三角形水平排列。
4 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设有变更光强的措施。
5 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便于更换光源。
6 障碍标志灯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以上就是广州光强障碍灯有限公司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有不懂之处,敬请咨询中光强航空障碍灯厂家。